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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中国法律现代化第一人

沈家本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

  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他希望将儒家的道德准则同欧洲的刑罚机制结合起来,重视刑轻仁政的理想。著有《诸史琐言》。

  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

  父丙莹,进士,曾任刑部郎中、贵州安顺府知府。清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1883年,中进士,曾任直隶(今北京市)、陕西司主稿,受刑部尚书潘文勤赏识。任奉天(今沈阳市)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十九年,出任天津知府。任间宽严结合,恩威并施,深得百姓赞许。调任保定知府后,在处理一外国教堂被过境军士毁坏事件中,按法据理力争,处理妥善。后升任通永道,山西按察使。未及行,外国教士为报争地索款未成之恨,诬沈私通义和团,遭朝廷搜查,终因查无实据而未获罪。二十七年起,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曾参与晚清改革。

  喜治目录学,家富藏书。“枕碧楼”是他著述、藏书之所。晚年有诗曰:“与世无争许自由,蠖居安稳阅春秋,小楼得书数千卷,闲里光阴相对酬”其藏书先后达五万余卷。辑有《枕碧楼丛书》12种。又曾多为藏书家所编书目写序跋,先后写有《天一阁书目跋》、《天一阁见存书目跋》、《天禄琳琅书目跋》、《书四库全书提要政书类后》等,著《古书目四种》、《续汉书志注所引书目》、《三国志注所引书目》、《世说注所引书目》、《文选李善注所引书目》等,这些专科书目对古典目录学的研究留下了颇有价值的资料。

  著有《古今官名异同考》、《读史琐言》、《史记琐言》、《寄簃文存》、《枕碧楼偶存稿》、《历代刑法考》、《律目考》、《历代刑官考》、《刑志总考》等30余种。后人辑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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