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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高锋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副处长

王高锋

  王高锋,男,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在枝江市人民法院、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原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现任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副处长。

  该同志从事法治工作20年,先后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表彰,在《中国安全生产》等期刊发表文章数十篇,参与《安全生产法》等17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修订和《运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研究》等4部部级科研项目研究,系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标准智库专家、省“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中国矿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省应急管理厅专职法律顾问、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9年,该同志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履行法治工作职责,取得了优异成绩。

  高质量推进应急立法。制定《湖北省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体系框架方案》,为全省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划定路线图、时间表,完成《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草案)》《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的制修订,推动应急管理立法体系不断完善。

  严要求推进执法监督。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件,提请召开案审会2次、举行听证会1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并做到了“案结事了”。代理提请最高检察院抗诉案件1起。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5项重大决策事项、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制审核。参与4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工作,指导市州局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组织对各市州报送的51个执法案卷开展年度评查和互纠互学。

  多渠道推进普法教育。发挥个人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助力普法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教育,使得湖北代表队在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中取得第一名。举办了4期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共培训市县两级人员执法788人,缓解了改革之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利用工作之余,先后十多次为市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高中层干部讲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促进了基层干部同志法律素养的提升。

  全方位推进法律服务。认真解答群众电话咨询和审核信访回复百余件(次),及时有效化解相关矛盾。全年共接待各市州县应急管理人员法律咨询、执法业务工作请示70余起(次),指导基层规范行政执法。全年共审查省厅各类合同199份金额11770.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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