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磊华,男,汉族,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副科长、主任医师。工作21年来,他充分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扎根基层,深入走访,用一双“铁脚板”默默守护着大
钟宏伟,勃利县永恒乡东辉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姜学涛,海伦市海北镇南众村工作队队员,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科员。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徐钦坤,鸡东县下亮子乡正乡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鸡西市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副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刘加卓,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副科长。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张远春,哈尔滨五常市安家镇兴业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徐东锋,黑龙江省住建厅乡村建设处处长。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杜心雨,吉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三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聂影,佳木斯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梁文辉,绥化市明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尹云杨,白山市扶贫宣教中心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连百庆,大安市月亮泡镇先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董春香,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黑岗乡政府扶贫专干。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孙浩进,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正高级研究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4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史绪梅,绥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高级技师。2024年4月,被授予“2024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李剑波,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2024年4月,被授予“2024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郭英华,黑河市爱辉区司法局西兴司法所所长。2024年1月,入选“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王洪山,齐齐哈尔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2024年1月,入选“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吴媛媛,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司法局一级科员。2024年3月,入选“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个人”名单。
王小雨,黑龙江省伊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科副科长。2024年3月,入选“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