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江洪,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南河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湖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游亮,利川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骆效斌,麻城市龟山镇鲍家墩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麻城市副市长(挂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中心高级工程师。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张代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科科长。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刘迪航,鹤峰县邬阳乡三园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鹤峰县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胡明乾,随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雷玉龙,巴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副指挥长,巴东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刘兴美,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赵伦泉,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党委书记。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唐晓锋,钟祥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杨国娥,京山市杨集镇党委书记。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耿吉奎,房县土城镇土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邹俐,荆州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发指导科科长。2021年2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苏池富,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杜永国,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普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桂雄竹,京山市钱场镇幸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蔡学升,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拾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丁照葵,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三里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袁俊,京山市曹武镇源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董华阳,京山市罗店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2020年4月,被授予“荆门市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