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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民

兴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

  陈爱民,兴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该同志所负责的警务督察工作多年全市公安系统排名第一,其工作做法在全省督察工作会上推介,个人先进事迹被人民公安报等省市媒体多次报道。曾被评为县级特等劳模,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12次被省、市、县级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临近退休不下一线,疫情期间带头执勤42天,督促交通卡口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0余起,起到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工作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年来配合组织处理民、辅警45人,确保了县公安局队伍纯洁稳定,被省公安厅表彰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先进集体;真情服务群众。始终坚持把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初访阶段,通过真情感化和耐心说服,引导群众正确依法表达诉求,切实将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为兴山连续三年进京“零非访”、群众安全感两次全省第一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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