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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玉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海明玉,女,回族,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个人办案数连续三年年均办案130件,案件质效全院排名前三,民三庭近五年共审结案件2615件,居全院第一。审理的原告某公司诉被告平利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2019年度陕西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湖北某集团建工合同一案,双方争议高达数亿元的工程款结算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先后获全省十佳优秀女法官、个人二等功、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民三庭先后被授予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23年5月,被授予“陕西省模范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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